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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委巡察组反馈七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情况
市委巡察组
2017年10月14日 15:08:22    来源: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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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市委3个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家市直单位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3个“机动式”巡察组采取“一托一”方法,对泽州县川底乡及寺河村、高平市陈区镇及大山村、阳城县芹池镇及贾寨村3个乡(镇)党委3个村级党组织进行了“机动式”巡察。同时,3个“机动式”巡察组对城区钟家庄办事处苇匠村、陵川县平城镇下川村、沁水县端氏镇野鹿村3个村级党组织探索开展了为期40天的“机动式”巡察,1个“点穴式”巡察组对市质监局下属单位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点穴式”巡察。

  巡察期间,市委各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紧扣中央、省委、市委对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三大问题”,紧盯“关键少数”,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检查树立“四个意识”、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两个责任”、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情况;检查乡镇、村存在的“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分别同16个党组织的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群众共917人(次)进行个别谈话、约谈和走访,受理来信来电来访48件(人),查阅文件资料2100余册(卷);坚持边巡边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解决了一批问题,清理收回了上百万违规违纪资金,处理问责了一批党员干部,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在短时间内巡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受益感和对党的信心、信赖。

  9月27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各巡察组汇报。10月11日上午,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综合汇报。10月11日下午,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会议认为本轮巡察围绕坚定理想信念、维护核心,坚持政治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巡察手段,采取多样方法,精准发现问题,查纠政治偏差,巡察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发挥了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用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和尺子来衡量,本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有:

  党的领导方面。16个被巡察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一是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中,有的党组未召开会议进行学习研究,未制定实施方案,有的党支部没有及时组织学习,有的党组只传达不落实;有的对市委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工作落实不到位,警示教育月活动流于形式;有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落到实处;有的贯彻执行市委部署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打折扣;部分乡镇在落实深化转型综改、推进市委、县委战略部署上力度不够、措施不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有的乡镇党委“新官不理旧账”,对村级组织缺少管理,导致京访群访问题突出,基层问题矛盾不断激化上升,小问题最终拖成大问题。二是党组织在推动各自领域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不足。有的对单位小集体利益考虑较多,对各自领域事业发展用心不够,破解发展难题办法不多;有的对所属党组织缺少管控。三是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党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不严格,对一些重要事项长期议而不决;有的党组纪律和规矩意识欠缺,决策程序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流于形式;有的党组决策随意,个人凌驾组织之上;有的乡镇党委把控大局能力不强,不敢直面矛盾、不敢担当;有的村党支部领导地位缺失,支部书记素质不高,支村两委各自为政,派系斗争激烈,党支部核心作用难以发挥。

  党的建设方面。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有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没有开展谈心谈话;有的党总支、党支部没有按期进行换届;有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开成了表扬总结会;有的党支部没有专题开展过党组织活动;有的支部设有党小组,但未开展活动;一些基层党组织长期没有组织生活,党内生活敷衍应付。二是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党组和乡镇党委对“三基”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工作不实;有的所属企业党组织基本瘫痪;有的对党员“入口”把关不严,发展党员凭人情、靠关系;有的村党员年龄结构老化,一些村在发展新党员时裙带关系严重,出现“父子党员”“兄弟党员”“亲戚党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模范表率作用发挥不好,农村党支部书记不尽职尽责,组织制度流于形式,党员组织意识、党性意识淡漠,一些村两委选举拉票贿选;有的村干部与群众争利,损害党的形象;有的不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以来,仍然不主动按月、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三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有的党组“四讲四有”专题讨论未按要求进行;有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不力。四是干部选任和干部管理不规范。有的提拔干部,考察前无预告,公示期天数不够;有的研究讨论干部选任工作,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没有进行回避;有的亲戚关系,在一个单位长期搭班子;有的提拔干部,党组没有进行动议,也没有安排干部推荐;有的重能轻德、以人定岗;有的丧失原则立场,拿选代表、给处分做交易。五是人事管理不严格。有的单位内部资源未有效整合,编制不合理;有的下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有的人事管理混乱,混岗现象严重,长时间不进行轮岗现象突出。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不负责、不担当,“好人主义”盛行。部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聚焦主责主业不突出,不敢担当、怕得罪人,一团和气,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不愿不敢触及问题和矛盾,对党员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宽松软,“探头”、“前哨”作用发挥不够;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扎实,提醒谈话泛泛而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严格;乡镇纪委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执纪监督能力欠缺,基层站所负责人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频发。二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有的部门审核不严,导致一些项目虚假申报,部分项目违规使用大额资金;有的部门胡支乱花项目资金;有的部门只关注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未对项目实地调查、论证、监管,也未按照要求制定完善项目申报及管理制度;有的村务监督有名无实,党务村务长期不公开,决策不透明,失去群众信任。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然存在。有的部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借会议之机公款吃喝、部分乡镇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禁而不绝;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一事一地一天”原则为子女大办婚事,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收受礼金;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个人有关事项存在瞒报漏报情况;部分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担任企业法人(负责人)、股东;有的部门财务管理极不规范,制度形同虚设;有的部门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浪费严重;有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私设“小金库”,长期不清理;有的乡镇“三资”管理混乱,村级债务过大影响稳定;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和使用,造成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有的村干部私心较重,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脱离群众、微腐败现象比较突出。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巡察中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市、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处置,对涉及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处置。

  根据10月11日市委常委会精神,10月12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进一步亮明态度、指出问题、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全面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扎扎实实做好下一步的整改工作。强调被巡察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切实增强“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紧扣“三个根本”抓整改,突出主体责任抓整改;要把巡察整改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细做实“三个清单”,狠抓整改落实;要把巡察整改的政治效果实实在在凸显出来,推进标本兼治,深化整改公开,强化追责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10月13日,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市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理清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坚决全面整改,按照规定在2个月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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