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
设立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1条 |
许可条件 |
①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br> ②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br> ③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br> ④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br>
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br>
⑥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
数量限制 |
无 |
办事程序 |
受理(1天) - 审核(1天) - 现场踏勘(5天) - 决定(2天) - 发证(1天) |
承诺时间 |
10 |
申报材料 |
(一)制造监督检验 ①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②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证件;
③制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
④制造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⑤生产计划 (二)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①施工计划; ②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③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证件;
④设备的出厂文件、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和相应的设计文件;
⑤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
年检时间 |
无 |
年检办法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 |
协办单位 |
无 |
监管办法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