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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农业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2010年03月24日 16:17: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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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涉农单位,加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平稳快速发展。

  (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决策的前期调研、政策拟定、统筹协调、目标制定、考核评价等工作;总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统筹协调涉农政策、项目、资金等,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指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域发展和特色城镇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研究拟定全市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五)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全市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流通建议。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机构考核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地膜、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地区间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协调农药药政工作。

  (十)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

  (十二)拟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调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贯彻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拟定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拟定扶贫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落实“以煤补农”、降低补助门槛、提高补助标准、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

  (十六)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市直农口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素质提升工作;承担农业宣传和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共青团、工会、妇联、计生等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科

  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有关课题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分析预测发布等工作。负责单位重要讲话、文件、汇报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所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四)农村工作科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建设;提出观光农业的改革措施并指导其健康发展;做好农村经济数据统计工作,并提出分析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承办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新农村建设指导科

  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六)统筹协调科

  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推动落实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结对帮建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农口单位行政职能事宜;协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推荐、呈报;掌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八)种植业管理科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省间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承担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组和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化经营与外经外事科

  承担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督促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的组织工作;负责龙头企业的筛选、推荐,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市级龙头企业进行认定和运行监测;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规划;协调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指导有关世行农业项目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一)科技教育科(市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办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协调管理领导组、市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领导组日常工作。

  (十二)扶贫开发科

  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两区”开发等方面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两区”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动态监测及信息工作;协调拟定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承担全市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培训、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谢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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