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娱乐经营许可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 |
| 许可条件 |
①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③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④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事程序 |
受理(0天) - 现场踏勘(2天) - 审核(1天) - 批复(2天) |
| 承诺时间 |
5 |
| 申报材料 |
①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③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证明;
④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年检时间 |
无 |
| 年检办法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根据省晋价涉字(1992)82号文件 |
| 协办单位 |
文化市场稽查队 |
| 监管办法 |
①(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②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市场办和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全市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③纪检监查室对市场管理的工作进行督查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