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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04月23日 16:04:47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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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74号)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构建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受理、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承担全市食品行业、药品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和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市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县(市、区)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全系统预算单位包括市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6个,包括: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派出机构开发区分局)

  晋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晋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晋城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开发区食品药品稽查队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晋城市食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下载表格查看)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市本级支出)

  1.2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补助县区支出)

  2.部门预算总表--收入

  3.部门预算总表--支出

  3.1部门预算支出表--人员经费明细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3.2部门预算支出表--人员经费明细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3部门预算支出表--日常公用经费明细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3.4部门预算支出表--日常公用经费明细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5部门预算支出表--市本级实施项目支出明细表

  3.6部门预算支出表--补助县级项目支出明细表

  部门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预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年预算收入总计2265.08万元,公共财政预算1954.08万元,收回单位结余资金311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财政拔款预算支出2265.08万元,比2017年增加392.1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福利费提取以及食品检测建设收回结余资金下达等。其中,基本支出1535.13万元,比2017年下降2.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标准规定核定的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均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据实编列;项目支出418.95万元,主要是根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对全市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进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队伍能力建设、抽验检验、安全监测、科普宣传等工作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0.83万元,比2017年减少13.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0.8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监测执法执勤;公务接待费预算0.1万元,比2017年减少0.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零。

  五、政府采购情况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预算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18年全系统采购187.26万元,比2017年减少294.68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人员办公家具、专用仪器仪表和执法技术侦查取证设备购置。

  六、补助县级资金情况

  补助县级资金为零。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为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责编: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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