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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决算
2016年09月12日 18:02:32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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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74号)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构建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受理、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承担全市食品行业、药品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和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市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县(市、区)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全系统包括市本级和下属单位事业单位6个,包括: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晋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晋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晋城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开发区食品药品稽查队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收入总计11252460.38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全年支出10351427.06元。其中:基本支出6403841.77元;项目支出3947585.29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4863252.38元,商品服务支出1077917.39元(办公费37741.97元,水费、电费支出为67835.61元;会议费211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2672元。
    
  项目支出中,专用材料费209800.48元(主要为食品、药品、保化品抽样费及快检试剂费用),委托业务费120735元(其主要支出为食品、药品、保化品抽样委托检验费),差旅费418104.41元(支出主要针对市县各区,食、药、保化品监管、抽样、检查及外出培训等差旅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91445元(其中主要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266846.28元(主要用于购置食品检验设备)。
    
  项目支出主要是根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对全市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进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能力建设、抽验检验、安全监测、科普宣传等工作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执行及增减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293225.2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825.29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监测执法执勤;公务接待费400元;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同比“三公”经费总支出下降137365.01元,下降3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13295.11元,下降32%,公务接待下降4414元,下降92%。

责编: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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