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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建成区全面禁煤的通告
通告
2017年09月25日 17:51:15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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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彻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做好山西省禁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高污染燃料目录》等规定,现将我市禁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市区建成区内,东至白水东街、太焦铁路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白水街,总面积约41平方公里。

  二、禁煤种类 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

  三、禁煤对象 禁煤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煤。

  四、禁止行为 禁止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各类用户现存的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由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按照管辖区域于10月底前完成回收处置。

  五、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允许市热力公司、恒光热力有限公司、恒光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在禁煤区内按规定用途,运输、储存和使用符合要求的煤炭。

  六、严格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组织街道(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禁煤管理工作,对在禁煤区内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七、工作保障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监督 市政府在市环保局设置举报电话12369,受理各类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行为的群众举报。

  本通告自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责编:张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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