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汇编

2007年10月22日 00:00:00    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说  明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5]76号),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行政职权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截止2005年12月底,我局的执法依据(包括共同执法依据)共20件,行政执法行为共有3类,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3项,其它行政行为4项,以下内容已经2006年5月29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编印成册,供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执行使用,并公布便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一、行政执法主体

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36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第5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专业执法依据(6件)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4.1.31

2

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

2005.3.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00.9.26

4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05.4.21

5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5.10.1

6

山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4.1.1

(二)共同执法依据(14件)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1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71

6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5125

7

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

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811

8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

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

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0212

9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

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79

10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1101

11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

案规定

省政府

200411

12

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

省政府

200411

13

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

办法

省政府

200591

14

山西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省政府

200591

三、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
1.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第25条
2、筹备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宗教活动所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
3、设立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
4、重建、改建、扩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查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14条
  5、成立区域性宗教团体条件审查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8条

(二)行政处罚:

1.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给罚款。
处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
2.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消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
3.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款;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4.(1)在未经登记和指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的;(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宗教设施的;(3)在非宗教活动场所销售或者散发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
5.未经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
6.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强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或向其摊派
处罚种类:责令整改,撤消登记
处罚依据:《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
7.(1)非宗教教职人员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2)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本省省级宗教团体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在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宗教活动的;(3)宗教教职人员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
处罚依据:《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 
8.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拆除
处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
9.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处罚种类: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
10.重建、改建、扩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未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
处罚依据:《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
11.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12.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
13.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
处罚种类:现场处置和处罚、撤消登记
处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

   (三)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1.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国办发[2004]第62号第170项    
2.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山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4、5条

3.更改民族成份审批
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
4、宗教教职人员离任职

《宗教事务条例》第28条。

 

 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责编: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纠错热线】   【 评论 】   【推荐】   【收藏
    分享到:
33.9K
  相关链接
 
  您还要浏览: 网上查询 | 印象晋城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网站首页
  您还想搜索:本站
互联网
提供信息线索:jcxxzx@www.bjwofz.com       我要投稿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