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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 8 项违反行为的行政处罚

2010年02月09日 10:54: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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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于损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等 8 项违反行为的政处罚

对象

公民法人组织

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政策依据

 

 

四条  为之一的人民政府档案部门管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任:

损毁丢失属国家所有的档

擅自提供抄录销毁属于国家有的档案的;

涂改伪造档

违反本法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

倒卖档案牟利者将档案卖赠送外国人

(六反本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归档或

期移交

明知所保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造成档损失的

档案工作人员忽职守造成档案

案馆三项违法行为级以政府案行管理给予警以并处 罚款损失的责令偿损失。

组织款第法行为的档案罚款所得所得并可依照第十条的规购所聘或赠送的档案。

条件

 

申请提交材料

 

流程

处罚规定

标准

按相关定执行

机构

山西省城市档案局 办

地址

晋城市州路 458

方式

0356-2198044  2229298

时间

周一至 8:00-12:00下午 3:00-6:00

时限

 

方式

单独办理

对象

公民法人组织

主题

农业

下载

暂无

线咨询

暂无

投诉

暂无

线申报

暂无

线查询

暂无

公示

暂无

   

 

责编:史立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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