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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大气污染
2015年08月06日 17:09:05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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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充分体现财政专项资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集中使用、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二〔2015〕116号)文有关要求,依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以前年度已完成未补助及2015年度拟完成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本次申报主要针对市管以上企业,县管企业可根据本地情况向同级环保部门申请。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1)。附件为项目的申报基本信息表(附表2)、晋城市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详细工程方案、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形成实物量的资料证明(指申请以奖促治项目)等有关材料。形成实物量的资料证明包括列入当地环保规划、计划的相关文件及地方政府资金拨付文件、上年度财务决算、结账单、招投标合同等能证明工程已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量的资料。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报告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2、项目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要求所列的资料顺序装订,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印制,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市环保局7套,财政局1套),之后不再追加或修改,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4、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5、要严格按照竞争性分配的有关要求实施申报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将视同无效申报,市环保、财政不予受理。

  6、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前,要求同时报送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三、支持额度及监管

  此次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额度为2931万元,按照《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规定的竞争性评审程序确定支持项目,竞争性分配资金安排完为止,不再进行资金追加。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并按照《晋城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竣工验收。

  根据有关规定,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资金的,市财政和环保部门依据权限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并按《晋城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 系 人:翟云峰 晋城市环保局污防科

  联系电话:2026823

  邮箱地址:jcshbjwkk2007@126.com

  附表:1.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3.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4日 
 

责编: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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