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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普通高考招考流程

2012年10月12日 16:04:17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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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12月初。

    (二)报名地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健康;

    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条外,还须持公安部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且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四)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考试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准考证号。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非统考专业(播音与主持、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书法、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 (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 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履行报名手续。

    (五)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进行数码摄像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2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文、理)类、体育(文、理)类的考生还需按原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统考前办理完保送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4、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不予进行录取备案。

    5、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办理。

    凡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6、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③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④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市招考中心复核并汇总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名站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认真核对之后确认签字,如因考生自己填涂不慎或校对不认真,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报市级招办复核后报省审核。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四月份进行,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招考中心提出复查申请,市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报终检医院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招办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确认签名,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四、考试:

    6月7号 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5:00——17:00(数学)

    6月8号 上午9:00——11:30(文\理科综合)

           下午15:00——17:00(外语)

    考试结束后,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批次高校分时间段依次进行,未被录取考生要密切关注网站,及时补报志愿。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携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就读高中学校领取高考纸质档案,办理党团转接手续。

责编: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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