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批 |
办理对象 |
统计人员 |
事项类别 |
审批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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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一、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或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四、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认定→告知和送达 |
收费标准 |
全国统考每人次200元;继续教育每人次180元。 |
办理机构 |
人事教育科 |
办理地址 |
市委市政府办公楼1018号 |
联系方式 |
0356-2198776 |
办理时间 |
文件通知 |
办理时限 |
50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单独办理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 |
应用主题 |
证件办理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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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
0356-2198776 |
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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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
公示 |
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