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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统计局
统计局
2010年03月25日 10:34: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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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依法查办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健全完善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的调查监测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及市财政提供给县(市、区)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反馈等工作;统一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和上级统计部门拨付的专项调查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保密和来信来访、公务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人事、劳动等法规和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全市统计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编制劳资等统计报表;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支部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组织评估,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贯彻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及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拟定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和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工业基建科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与资源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市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人口社会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科

    组织实施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实施服务业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数据管理科

    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全市统计自动化系统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上发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谢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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