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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全生产晋市安委电〔2013〕22号
2013年07月11日 16:35:06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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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极端天气增多,多地暴雨频发。7月9日,位于寿阳县的山西潞安集团大成利源煤化公司洗煤厂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由暴雨引起的板房坍塌事故,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作出重要批示:“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处理好善后。各地要以此为警示,各级干部应到工矿、村落排查因暴雨引生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灾害发生”。省政府李小鹏省长作出电话指示,要求各地加强监测监控,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安全度汛。我市迅速召开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防汛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张九萍、市长刘润民要求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隐患排查,市、县、乡、村四级都要行动起来,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度汛。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隐患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井巷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防雷避雷设施的检测维护。临近山坡、河流,地处防洪区、低洼区的库房,对剧毒物品和遇水、遇湿、高温容易起化学反应的化学物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洪、防潮、降温措施。雷雨天气,油、气储罐要禁止装卸作业。

    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检查凹陷开采排水系统、边坡的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

    道路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高速公路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渔业、货运船舶要有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渡口、渡船要落实乡镇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要加强对油库、粮库、气罐等重点部位和设施的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指挥畅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各地、各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在汛期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要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由此影响对重大情况及时处置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应急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要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安全知识,切实提高防汛、防灾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六、加强督查检查,强化工作落实

    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市级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庄,村干部包到户的包片责任制,从7月10日到8月底,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所包区域,深入工矿、村落,切实加强督查检查,排查隐患,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3年7月11日

 

责编: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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