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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科室职能及办公地址和电话

2007年09月28日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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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林业局
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我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对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实行事业管理,对林业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
    局机关内设6个行政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资源林政科、监察室、公安科),下辖12个事业单位(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工作站、防火办、国营林场管理站、林木种苗站、林业勘测设计队、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林业执法稽查队、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技术推广站、市国营苗圃、市大山苗木繁育中心)。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机关全体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及有关准备工作,督办会议精神和局长交办工作事宜的落实。
    3、负责组织机关学习。
    4、负责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提)案。   
    5、接待来客和处理来信来访。
    6、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及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
    7、负责林业宣传工作,编发林业简报。
    8、负责局机关财产、车辆、环境卫生、职工福利等后勤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使用本局印鉴,做好机关行文和上级来文处理工作。
    lo、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档案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基建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负责国家、省、市人事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2、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
    3、负责承办机关干部职工考核考评、奖惩、科级干部任免、调整工作。
    4、负责承办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的审核、报批,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承办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资格审查和评聘工作。
    6、负责在职干部职工知识更新、培训、教育工作。
    7、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9、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交纳管理工作。
    10、配合局党组和党总支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计划财务科
    1、负责全市林业计划工作,定期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时编报、下达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资计划。
    2、负责全市林业财务、会计、统计工作,按时拨付各项林业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林业项目管理和林业基金的征收工作。
    4、负责市级林业部门预算的汇总、上报、执行和局机关财务日常工作,并对机关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行代扣代缴和领取、报销。
    5、负责制定局机关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监督,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好增收节支和平衡收支等工作。
6、负责市级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度检验和财政收费(款)票据的领取、发放、管理、核销,监督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7、协助各有关科室的政府采购和财产投资详审工作,并配合办公室搞好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资源林政科

    1、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木材市场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监  察  室

    1、检查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
    2、受理对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查处。
    3、受理局机关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从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4、负责对全市林业系统各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
    5、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
公安科(防火办)
    1、负责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负责办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3、负责抓好全市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积极抓好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4、及时处理突发性火灾事故、重特大毁林案件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刑事案件及国家法律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
    5、加强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防火、扑火先进技术。
    6、负责办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口承办的有关事宜。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
    3、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协调编制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和实施,指导检查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6、负责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缴、使用、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林业工作站

    1、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
    2、负责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负责全市花卉协会日常工作。
    4、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5、负责全市国有林以外的森林抚育工作。
    6、负责全市林业基层组织建设。
    7、负责全市造林工程的立项、上报、审批、投资、施工、检查、建档工作。
    8、负责组织全市年度林业生产的综合检查评比工作。

国营林场管理站

    1、负责制定全市国营林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指导国营林场完成各项林业生产任务,开展多种经营活动。
    3、负责对全市国营林场基建任务和投资进行分配。
    4、负责对全市国营林场的造林设计进行审批,参与对中幼林抚育设计进行审批。
    5、负责对全市国营林场的年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林业技术推广站

    l、负责制定全市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林业技术专业培训。
    3、提供林业技术、信息服务。
    4、负责对确定的林业推广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的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林业技术推广活动。

林木种苗站(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l、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种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市种苗生产经营进行行政执法管理。
    2、负责全市林木育苗生产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国有苗圃和种苗部门的业务工作。
    6、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林业勘测设计队

    l、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定期提供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2、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方案和保护意见。
    3、负责承办全市国营林场的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和国营、集体的伐区检查验收。
    4、负责全市有关林业专项调查任务的实施。
    5、承办全市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6、负责全市林业重点工程和小康村生态园林绿化规划的总体设计、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检查验收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l、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的政策、法令。
    2、负责全市森林、树木病、虫、鼠、草、兽害测报,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内主要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状况及发展趋势,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3、提出并组织实施各项有效防治措施,把病虫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封锁、扑灭检疫对象,控制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蔓延。  

林业执法稽查队

    1、负责市区内木材、野生动物、花卉市场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林政执法稽查工作。

林业科学研究所(科技科)

    1、承担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林业科学研究项目。
    2、开展科技联合攻关,完成有关林业合作研究项目。
    3、承担全市有关单位的专项林业技术难题的攻关项目。
    4、开展林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建立示范基地。
    5、负责研究解决生产一线出现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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