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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开通群众服务电话的通知

2010年02月05日 11:56: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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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为民理财、依法理财”的良好风尚,达到便民办事、宣传财政的目的,特开通群众服务电话。

    一、服务电话及开通时间

    服务电话:2065616

    开通时间: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8:30—11:30

    二、接听服务电话事项

    接听电话人员由综合科、预算科、行财科、基建科、农业科、社保科、企业科人员轮流值班担任。服务电话设在监察室,由监察室负责组织。

    接听电话人员负责在规定时间接听群众来电反映的有关财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后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长汇报,科室负责人按反映的相关内容协调有关科室和单位及时解决,并及时向反映对象进行答复,做好登记。

    三、反映情况内容

    有关财政政策执行不到位和脱离我市实际情况的问题;有关财政资金拨付程序设置不科学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有关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措施运行中需要调整与完善的问题;有关转变财政职能方面明显存在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的农村教育转移支付和对种粮农民直补的政策落实问题;有关密切关系群众生活方面的家电下乡补贴、扶贫款、救灾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特困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医药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就业与再就业等方面资金是否按规定落实到群众手中等问题;有关财政服务、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吃、拿、卡、要等问题;有关涉财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要求

    1.接听人员要认真仔细地接听群众的来电,耐心询问相关情况,态度热情诚恳,对反映的问题准确进行登记。

    2.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领导安排进行处理。

    3.相关科室和单位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解决,不推诿,不拖拉,并及时向监察室和反映对象进行情况反馈。

    4.监察室定期对相关科室解决群众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编: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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