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二、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三、本局各科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四、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职务、职责;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科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办理依据;    (四)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编印办事服务指南等形式。 
   五、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检查各科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科室、个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由局监察室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