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
 

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
司法考试
2015年11月23日 11:27:52    来源:晋城在线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司法部通知,现就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晋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2015年应试人员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晋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市政府二号办公楼325房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晋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联系电话:0356-2024155

晋城市司法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编:莫潞伟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纠错热线】   【推荐】   【收藏
    分享到:
33.9K
  相关链接
国家司法考试本月19日开考 2015-09-14 09:17:26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准备报名啦 2015-06-11 09:37:54
16日国家司法考试开始报名 2015-06-10 08:26:51
晋城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5-06-09 15:50:22
报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2015-06-09 15:07:08
 
  您还要浏览: 网上查询 | 印象晋城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网站首页
  您还想搜索:本站
互联网
提供信息线索:jcxxzx@www.bjwofz.com       我要投稿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