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近日,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通知》明确了年报的对象、内容、时间、须提交的材料、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通知》规定,各社会组织自行通过“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各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年度报告已通过审核”或“年度报告未通过审核”意见,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论章。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对所填报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做到不错项、不漏项,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各社会组织无故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或者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纳入到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在网上予以通报。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供稿:市民政局
栗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