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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行政处罚

2010年02月09日 10:16: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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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未经批采用邀请招标式的

对象

公民法人组织

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政策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

 

 

第五十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招标人以上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不具备招标条而进行招标

应当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

应当发布招标告而不发布

不在指定媒介布依法必须标项目的招标

未经批准采用请招标方式的;

(六文件者资预审文件售之日至停止之 日止少于五个工日的;

件开提交止 时间少二十日的;

(八可抗原因发布标公发出投标请书或者发售格预审文件或标文件后终招标的。

条件

 

申请提交材料

 

流程

处罚规定程序

标准

 

机构

晋城市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晋城市区红星街 713

方式

0356-6999088

时间

周一至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时限

30 个工作日内

方式

单独办理

对象

公民法人组织

主题

其他办事

下载

暂无

线咨询

暂无

投诉

暂无

线申报

暂无

线查询

暂无

公示

暂无

   

 

责编: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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