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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2015年03月23日 17:39: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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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起草制定关于全市外事、侨务、港澳、旅游和文物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外事文件。

  (四)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协助省外侨办完成需要本市进行配合的外事侨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市级领导的因公出访;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侨办提出书面报告;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七)规范管理全市对外邀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服务;牵头协调有关单位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晋城的活动;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承担对外友好城市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工作;指导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九)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晋城采访的审核上报、接待和安排工作;审核并上报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市领导的申请。

  (十)配合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的统筹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一)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二)负责全市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旅游、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文博工作。

  (十四)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

  (十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依法管理文物流通;管理指导全市文博外事工作。

  (十六)推进旅游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七)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休闲度假、特种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开放旅游景区审查;负责旅游项目新、改、扩建的核准;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评审;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十八)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后置审批。

  (十九)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二十)指导和管理外事侨务旅游文物行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文博系统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十一)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建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传统保护村落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

  (二十二)履行旅游、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旅游、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全市旅游、文物、考古、旅游景点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及设施和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星级宾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五)编制全市外事、侨务、旅游和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专项经费。

  (二十六)指导旅游、文博社团工作。

  (二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二十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编: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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