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及校验 |
办理对象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
事项类别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及校验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33条第二款《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行政审批的通知》(晋卫办妇幼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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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晋卫妇幼发【2014】9号)相关要求,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等各类在编在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应申请办理。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材料列表: 1. 合格证 2. 申请 3.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证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市级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合格的证明文件
5. 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6. 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7.
单位审查意见 8.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10. 校验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理地址 |
市政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
联系方式 |
2229306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办理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 |
应用主题 |
婚姻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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