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办理对象 |
卫生技术人员 |
事项类别 |
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审批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7、8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第3条《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晋卫医政[2014]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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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不嫩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材料列表: 1.
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项目必须填全) 3. 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5.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三级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除表上贴的外多交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红底照片1张(制证照片需与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照片一致) 8.
医疗机构副本复印件 9. 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省毕业证:专科、本科提供电子网上学籍证明;中专提供学历档案。) 10.
专业学习中满8个月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理地址 |
市政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
联系方式 |
2229306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 |
应用主题 |
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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