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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商务粮食局关于申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商品储备
2017年09月30日 10:42:02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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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晋城市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品种及申报条件

  (一)储备品种

  生猪活体、食糖、冬春蔬菜、应急商品(矿泉水、方便面、火腿肠等)。

  (二)申报条件

  1.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场的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3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不得低于30头,常年存栏量应在2500头以上,其中60公斤以上的育肥猪不得低于常年存栏量的40%;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各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环保和防疫要求。

  2.食糖储备承储企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食糖批发的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食糖储备库;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各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冬春蔬菜储备承储企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蔬菜批发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适合蔬菜储存的常温库等仓储设施且拥有使用权,仓储能力在10000吨以上,且位于交通主干道,运输便利,调动灵活;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各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应急商品储备承储企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副食品批发的企业;仓储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拥有运输车辆10辆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各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除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外,其他储备承储企业选择地为城区。已承担省、县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市级储备。

  二、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1.市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资金和参股证明材料复印件;4.饲养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5.饲养场布局平面图;6.饲养场兽医防疫管理规定;7.饲养管理规定;8.基地场房产证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食糖储备承储企业:1.市级食糖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资金和参股证明材料复印件;4.储备库布局平面图;5.储备库管理制度;6.储备库房产证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冬春蔬菜储备承储企业:1.市级冬春蔬菜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资金和参股证明材料复印件;4.储备库布局平面图;5.储备库管理制度;6.储备库房产证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应急商品储备承储企业:1.市级应急商品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资金和参股证明材料复印件;4.储备库布局平面图;5.储备库管理制度;6.储备库房产证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复印件均要求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

  (一)推荐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家左右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每个县(市、区)择优推荐2家,建立生猪活体储备企业库。

  在城区范围内符合食糖、应急商品和冬春蔬菜储备承储企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经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四、承储企业确定

  市商务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察,经评审后择优确定。最终确定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4家;应急商品储备和冬春蔬菜储备承储企业各2家;食糖储备承储企业1-2家。确定后的企业名单将在晋城在线及市商务粮食局网站予以公示。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市商务粮食局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 联系电话:2056336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2037803

  附表1:市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附表2:市级食糖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附表3:市级应急商品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附表4:市级冬春蔬菜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晋城市商务粮食局      
2017年9月29日       

责编: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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