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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纪委
2017年05月25日 08:00:00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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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泽州县大箕镇庄稞村党支部书记王国防套取扶贫产业扶持资金问题。
   
  王国防任泽州县大箕镇庄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3年以泽州县科汇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的名义,向县扶贫办申请了小杂粮产业扶持资金7万元。除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支出2.52万元外,虚列平整土地、零工工资等费用,套取3.98万元形成“小金库”。2016年县审计局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上述问题,王国防将3.98万元退缴。2017年1月,王国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阳城县固隆乡泽城村党支部书记杨建国违规改变农村低保评议结果及虚报冒领危房补助款问题。
    
  杨建国任阳城县固隆乡泽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5年3月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退出低保事宜,未执行以户为单位进行评议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2人退出低保的评议结果上报。后因审核未通过,在未重新召开会议评议的情况下,杨建国伪造会议记录,将上述2人列入低保重新上报。2015年提交其本人的虚假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并于2016年2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调查前,2016年3月杨建国主动上缴该1.4万元。杨建国还存在违反议事规则等其它违纪行为。2016年12月,杨建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陵川县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职员、夺火乡乡长助理(挂职)张良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
   
  张良任陵川县夺火乡乡长助理(挂职)期间,利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10月至2014年1月,以资料费、照相费名义和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开支为由,索取收受11户危房改造对象现金共计0.85万元。2016年12月,张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沁水县端氏镇下韩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原五进挪用救灾款及水利专项资金问题。
    
  原五进任沁水县端氏镇下韩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先后挪用救灾款共计2.4万元和水利专项资金2.731万,用于支付拖欠村民的工程款和发放春节村民福利。2016年12月,原五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上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会议和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领导责任,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较真碰硬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责编: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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